广西自治区药监局关于撤销药品出产质量管理标准(GMP)认证和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(GSP)认证
来源:农产品
发布时间:2024-09-18 16:32:29
2019年8月26日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经过,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,明确规则不再进行药品出产质量管理标准(GMP)、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(GSP)认证。为联接新修订《药品管理法》的实施,自2019年12月1日起,正式撤销“药品出产质量管理标准(GMP)认证”和“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(GSP)认证”行政许可事项,不再受理药品出产质量管理标准(GMP)、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(GSP)认证相关请求。
2019年12月1日后,处理与药品出产质量管理标准(GMP)、药品运营质量管理标准(GSP)相关联的请求事项时,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规则履行。